【評價目標】
1、理解課程定義、課程類型、制約課程的因素、課程的主要形式等基本知識的;
2、掌握課程目標與課程設計;
3、明確課程實施與課程評價;
4、如何針對課程上的問題進行課程的改革。
第一節(jié) 課程概述
一、課程的一般概念
1、課程,指課業(yè)及其進程;
2、把課程用于教育科學的專門術語,始于英國教育家斯賓塞。
二、課程的類型
課程的類型是指課程的組織方式或指設計課程的種類。
(一)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根據(jù)課程制定者或管理層次)
1、國家課程:一級課程
2、地方課程:二級課程
3、學校課程
(二)基礎性課程、拓展性課程、研究性課程(根據(jù)課程任務)
1.基礎性課程:注重學生基礎能力的培養(yǎng)(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共同的、必修的
2.拓展性課程:注重拓展學生知識與能力,開闊學生的知識視野,發(fā)展學生各種不同的特殊能力,并遷移到其他方面的學習。
3.研究性課程: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探究態(tài)度與能力。培養(yǎng)研究能力與創(chuàng)新精神。
三者關系:
1.基礎性課程的教學是拓展性、研究性課程的學習基礎
2.拓展性課程的教學是研究性課程的學習基礎
3.拓展性、研究性課程的學習對基礎性課程的教與學兩方面都起著增益促效的作用
(三)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程(根據(jù)課程的組織核心)
1.學科課程
亦稱“分科課程”。是以學科邏輯為中心編輯的課程。
如:我國古代的“六藝”、古希臘的“七藝”
2.活動課程
又稱“經(jīng)驗課程”或“兒童中心課程”。
代表人:杜威和克伯屈
3.綜合課程
綜合課程又稱廣域課程。它是為了克服學科課程的封閉性和活動課程的隨意性而通過合并相鄰領域?qū)W科的辦法,把若干門教材組織在一門學科中綜合而成的。
(四)顯性課程和隱性課程(從課程的表現(xiàn)形式)
1.顯性課程
亦稱“正式課程”、“公開課程”“官方課程”。是指在學校情境中為為實現(xiàn)一定的教育目標而以直接的、明顯的方式呈現(xiàn)出來的課程。
2.隱性課程
又稱“非正式課程”、“潛在課程”、“隱蔽課程”,是指那些難以預期的、對學生的發(fā)展起潛移默化影響的教育因素。
首次由賈克森提出。
“學校和班級的情境”包括物質(zhì)情境(如學校建筑、設備)、文化情境(如教室布置、校園文化、各種儀式活動)、人際情境(如師生關系、同學關系、學風、班風、校風)。
三、制約課程的基本因素
社會、知識、兒童是影響、制約課程的關鍵因素。
第二節(jié) 課程目標和課程設計
一、課程目標
(一)課程目標與教育目的、培養(yǎng)目標、教學目標的關系
以目標的概括性程度角度分,包括四種不同目標
1、教育目的(一定社會培養(yǎng)人的總要求)
2、培養(yǎng)目標 (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具體培養(yǎng)要求 )
3、課程目標(時限性、具體性、預測性、操作性)
4、教學目標(課程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是指導、實施和評價教學的基本依據(jù)。是師生在學科教學活動中預期達到的教學結(jié)果。)
(二)確定課程目標的依據(jù)
1.對學生的研究
2.對社會的研究
3.對學科的研究
(三)我國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所確立的課程目標
1、“知識-技能”目標
2、“過程-方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