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3年9月30日前(含30日)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的人員。認定對象包括:1.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在職在崗教師;2.往年取得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3. 其他符合學歷條件的社會人員。以上人員可申請認定以下其中一類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或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在廣州申請了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申請時須出具本市戶口本(卡),對于戶口不在本地的暫緩就業(yè)畢業(yè)生應在取消暫緩之后,將檔案掛靠人才交流市場后再進行認定,或者回戶口所在地認定。
(三)在編正式教師與其他申請人員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有何不同?
答: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不再區(qū)分在編正式教師和其他申請人員,在編正式教師與其他申請人員的認定條件和收費標準一致。
(四)已取得教師資格,有無必要再申請其他種類的教師資格?
答:教育部印發(fā)的《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具備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序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已經取得教師資格,暫無必要再申請下一層次種類的教師資格。如已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已經具備初級中學、小學或幼兒園的任教資格,無需再申請認定小學或幼兒園教師資格。但如需在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yè)學校任教,必須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五)已取得教師資格,可否再申請該種類教師資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師資格?
答:不可以。
(六)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具有中國公民身份是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要條件之一,外籍教師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七)還有哪些人員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答:今年不受理一年內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不接受社會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