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肅省公務員招錄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報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為18周歲以上(1993年8月17日以前出生)、28周歲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色盲;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其中法醫(yī)、物證檢驗鑒定職位無色弱);報考公安特警職位,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指網上報名之日已取得正式畢業(yè)學歷人員)。
(八)具備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以前),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系報名之時服務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曾因違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在讀未畢業(yè)的學生(含在讀未畢業(yè)的研究生、本科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