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時間及集合地點:2011年8月5日上午6:30-12:00進行。參加體檢的考生于2011年8月5日上午6:30以前到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行政樓五樓學術報告廳集合。
(二)體檢項目與標準: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
(三)體檢要求:
1、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時到指定的地點集合參加體檢,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
2、考生體檢時須服從工作人員統(tǒng)一指揮,遵守醫(yī)院相關規(guī)定。考生家長、親屬、朋友一律不能隨同前往體檢醫(yī)院,更不能與體檢工作人員接觸,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以違紀論處。
3、考生的通訊工具由專人集中保管,考生在體檢過程中使用通訊工具的視為舞弊。
4、考生體檢作弊、向醫(yī)務人員透露個人姓名、擾亂體檢秩序的取消體檢資格。
5、考生須攜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張,體檢費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