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母親一口拒絕向自己提供留學(微博) 日本所需的學費、生活費,剛下飛機的24歲男青年汪佳晶從背包中拿出尖刀捅向母親,就此在上海浦東機場上演了一場令人震驚的刺母血案。
10月31日9點30分,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備受關(guān)注的浦東機場“留學生刺母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這一案件從發(fā)生至今一直為公眾廣泛關(guān)注,而汪佳晶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上一個“自知力無”的名詞,在被其辯護律師引用做無罪辯護的理由后,更是掀起了廣泛的討論。究竟何為“自知力無”?這與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是否相關(guān)?《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探訪。
留學生刀捅親生母
今年3月31日,在日本留學近5年的汪佳晶從日本東京乘坐飛機回到上海浦東。登機前,汪佳晶曾致電母親急需生活費,表示自己“沒錢了,都要餓死了”,在遭到母親拒絕后,汪佳晶憤然搭機回國。
當晚8點30分,汪佳晶抵達上海浦東機場,拿好托運行李后,他在候機樓見到了母親。汪佳晶事后承認,當時他問母親的第一句話就是“錢到底有沒有,給不給我”,然后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汪母明確表示已沒有財力再供其繼續(xù)求學,汪佳晶隨即走向出口處,汪母緊隨其后。
當聽到身后的母親嘮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時,深受刺激的汪佳晶從隨身的托運行李包內(nèi)拿出兩把尖刀,對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毫無防備的汪母受傷后最終倒地,汪佳晶在逃離現(xiàn)場時被民警抓獲。汪母的胃、肝等多處內(nèi)臟破裂,一度生命垂危。經(jīng)法醫(yī)學鑒定,其傷勢構(gòu)成重傷。
“我腦子一片空白。”到案后,汪佳晶曾這樣描述自己襲擊母親時的情形。
2011年6月,經(jīng)司法鑒定,汪佳晶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受審能力。8月1日,公安機關(guān)以汪佳晶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檢察機關(guān)移送審查起訴。9月14日,檢察機關(guān)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
10月20日9點30分,這起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刺母案”在浦東新區(qū)法院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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