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2014年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河北省招生委員會最新相關文件及華電校教[2012]26號《華北電力大學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辦法》(修訂版)精神并結合保定校區(qū)實際,現(xiàn)將今年推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原則
1.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2.推薦免試研究生,在學生品德優(yōu)良的基礎上,既要注重對學生歷年學習成績的考查,又要注重對學生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其它特長等方面的考查。學校將根據學生前三學年累計平均學分績和參加各類競賽、科研成果、創(chuàng)新實踐等情況獲得的獎勵分值,按75%和25%的比例進行綜合考查,并依據綜合考查結果擇優(yōu)確定。
二、申請條件
1.必須為我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以及其它違法違紀受處分的記錄。身體健康,達到大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3.理論基礎扎實,具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科學研究能力和良好的發(fā)展?jié)摿;前三學年必修課和必修實踐環(huán)節(jié)全部取得學分。
4.凡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申請前要慎重考慮自身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一經獲得學校推免資格,嚴禁放棄,引起后果自行負責。
三、選拔原則
1.普通班學生
前三學年累計平均學分績排名在專業(yè)前20%以內的學生可以提交推免申請表,各院系按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對提出申請學生的學分績和加分材料進行審核和匯總,核算出綜合考查成績,并按照綜合考查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確定擬推免學生名單。
2.卓越計劃工程創(chuàng)新班學生(簡稱“創(chuàng)新班”)
創(chuàng)新班學生的推薦與普通班程序一樣,推薦人數不超過班級人數的40%,要求其學分績和綜合考查成績一般不低于普通班。
3.卓越計劃工程實踐班學生(簡稱“實踐班”)
實踐班學生的推薦與普通班程序一樣,推薦人數不超過學校下發(fā)指標,要求其學分績和綜合考查成績一般不低于普通班。
4.非英語專業(yè)學生一般要求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425分及以上,對個別綜合成績特別突出的學生,其英語成績可適當放寬到英語四級成績在425分及以上,但必須有省部級及以上的學科類競賽獎勵。英語專業(yè)的學生其專業(yè)英語四級成績一般不低于70分。
5.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者(如:獲得國家級學科類獎勵,且學分績排名一般不低于專業(yè)前50%),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lián)名推薦可以參加相應專業(yè)綜合考查成績排名,由院系統(tǒng)一擇優(yōu)確定是否具有推免資格,并注明三名專家推薦字樣。同時學生有關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四、具體時間安排和程序
序號 |
程 序 |
具體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發(fā)布通知 |
發(fā)布通知 |
9月5日 |
2 |
學生申請 |
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所在院系 |
9月6-8日 |
3 |
院系審核、選拔、確定擬選名單 |
各院系推薦工作小組審核學生相關材料,根據學生綜合考核成績排名擇優(yōu)確定本院系推薦免試學生名單并公示(包括所有備選及三名專家推薦學生,統(tǒng)一排序后也一并公示) |
9月9-10日 |
4 |
各院系將擬推薦名單報教務處 |
各院系按規(guī)定格式將推薦學生情況報教務處(含電子文檔、申請表以及相關材料復印件) |
9月11日 |
5 |
確定初選名單 |
學校召開免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議,確定初選名單 |
9月中旬 |
7 |
學校公示推薦學生名單 |
學校將審定的名單在各院系和校園網上進行公示 |
9月中旬 |
8 |
數據上傳 |
推免生名單上報 |
9月25日前 |
9 |
學生網上注冊 |
已審核通過推免生注冊、網上支付開通 |
9月20日后 |
五、其它
1.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主要領導為組長、教學院長(教學主任)為副組長,以及其他相關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推薦工作小組(一般不得少于5人),具體實施本單位推薦工作。并將推薦工作小組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2.學科競賽獲獎的審核與加分:各院系按照華電校教[2012]26號文件執(zhí)行,但其中2014年1月16日以后獲得的“國際成功參賽獎”和“全國優(yōu)秀獎”不再計算分值。凡文件中沒有明確的獲獎項目必須報教務處匯總,由學校免試推薦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加分、如何加分。同時各院系要成立專家組對學生提交的專利、論文進行答辯審核,通過后方可計分。
3.各院系報送擬免推學生名單時,可適當按綜合考查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報送備選學生。
教 務 處
2014年9 月5日
( 責任編輯:鄧老師)
內容有錯誤?我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