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資格復審是公務員經過以后,有關單位對其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個性進行的檢查,2011下半年重慶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在11月1日至5日之間。
重慶公務員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具體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考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初審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
此外,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若提供確有困難的,經招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或市級部門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限少數民族人員報考”職位的人員,還應提供少數民族證原件及復印件。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選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所以提醒廣大的考生要在11月1日之前準備好自己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