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jù)教育部及各高校關于保送生工作時間表,公示文、理科的高中階段學生總成績及排名,語文+英語年級總成績及排名,英語年級總成績及排名。公示時間為一周。
2、根據(jù)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我校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并公示。
3、及時公布有關高校的招生信息。
4、學生根據(jù)各高校的具體招生要求進行選擇,并向學校保送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保送生工作小組將按照招生學校的面試與筆試要求和學生的總成績及排名等情況進行審定,必要時,還要增加有關測試,確定人選。
5、保送排序方法及名額分配
(1)、排序原則:
①文科學生按高中文科總成績每4名為一段,理科學生按高中理科總成績每5名為一段。文科第1-4名為第一段,第5-8名第二段…,以此類推;理科第1-5名為第一段,第6-10名為第二段…,以此類推;
②文理科總成績排名同段對等,不同段高段優(yōu)先;
③同段不同科的學生,根據(jù)招生學校的考試科目,相應參考語文+英語的年級排名或英語年級排名,名次靠前者優(yōu)先。
(2)、名額分配原則:
①文理科同段等額分配,若同段內文或理科名額未報滿,則將名額轉至同段的另一科;
②有余額時,文理科可分別報名,按(1)的排序原則進行排序。
注:若有具備保送生資格的學生放棄保送,則可在對應的科類中遞補,但學生的原始定位名次不變、原始定位的段次不變。當遞補的人數(shù)超過本學科一段人數(shù)時,再遞補的名額轉到另一科,來交替遞補。
6、推薦的保送生如果被錄取,必須到該校就讀,不得到國外或港澳高校就讀。
7、對確定推薦的保送生,將根據(jù)規(guī)定進行公示。
8、本細則的解釋權在保送生工作領導小組。
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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