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提供申請資料
申請人需提供資格認定基本材料及向何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戶口在廣州)或人事檔案掛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戶口在外省、市)的區(qū)、縣級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shù)厝瞬沤涣髦行某鼍叩娜耸玛P系證明;
5、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6、除在編正式教師外,其他申請人還需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鑒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在編正式教師需出具學校證明;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還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師范生需提供學業(yè)成績單備查;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在廣州申請了暫緩就業(yè)的畢業(yè)生,申請時須出具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和工作單位證明。
10、以上各項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復印件,原件退還申請人。
注:所有復印件需用A4紙復印,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