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份民事起訴狀中,原告認為,許順興女兒小許在2009年以中國國家女子板球隊隊員的身份參加在馬來西亞舉行的亞洲板球錦標賽,并因此在2010年高考中得到加分20分,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于2010年6月6日在其網(wǎng)站上進行了公示,其真實性和公開性不容懷疑。被告出于打擊報復的主觀目的,以誹謗的行為,公然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捏造事實,造成原告周圍的親戚朋友及大量不明真相的網(wǎng)友產(chǎn)生誤解,對原告的名譽造成了損害。
在起訴狀中,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相關論壇網(wǎng)站上刊登賠禮道歉的公開聲明,并判令被告賠償兩名原告精神損失和為訴訟而支出的費用101200元。
對于這份起訴狀,沈華利表示,他已向臨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延期開庭的申請報告。“目前相關部門還在調查這件事,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就不能認定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因此法院也應該延期開庭。”沈華利說,希望相關部門盡快給出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