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考點增刪說明】
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試中,刑法在第二卷選擇題部分平均為59分,第四卷平均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選擇題部分為58分,第四卷為22分。這兩年,考題的綜合性越來越強,對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為綜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訴訟法、法理學等學科。從近年試題來看,對刑法總則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觀題部分的難度明顯增加。因此,考生在復習刑法時,要特別注意對刑法總則條文與相關理論的理解和記憶,并結合分則中的重點法條,融會貫通。
與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調(diào)整,大綱刪除l個考點,新增3個考點:
1.第七章第一節(jié)“單位犯罪概述”中,刪除考點“類型”。
2.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危險駕駛罪”。
3.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
4.第二十六章“侵犯財產(chǎn)罪”中,第二節(jié)“普通罪名”里新增考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除以上新增考點外,教材根據(jù)最新法律法規(guī)修訂進行了調(diào)整和完善。
大綱附錄中新增7個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chǎn)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wǎng)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