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极品白嫩在|美女炮.com日韩一级毛卡片|国产综合18p欧美亚洲动漫家庭|亚洲AⅤ无码一区|久久久国产按摩AV|人人综合一区二区|亚洲精品9999|加勒比社区一区二区|国外的欧美精品性|欧美人妻在线播放

廣東招生考試信息網 首頁
歡迎光臨 廣東招生信息網 請登錄   免費注冊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相關考試: 項目管理師 建造師 雅思 托福 財考 司法考試 四六級 成人高考 自學考試 招考社區(qū)
您現(xiàn)在的位置:廣東招生信息網 > 考試 > 司法 > 政策大綱 >

河南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來源:  投稿:  時間:2012-04-10 點擊: 次

學生家長互動我有問題要解答,我要提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05號)和司法部《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司法工作的通知》精神,2011年國家定于9月17日、18日全國統(tǒng)一舉行,F(xiàn)將2011年河南省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yè)本科畢業(yè)并具有法律專業(yè)知識;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yè)?茖W歷。放寬報名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yè)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fā)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qū)等老工業(yè)基地和西部大開發(fā)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2年應屆畢業(yè))。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微博)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xù)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yè)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確認兩個階段。

  2.全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日0時至6月25日24時。報名人員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3.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7月1日至7月20日。報名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按照網上報名時預約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攜帶報名材料到報名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各省轄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內確定本地區(qū)的現(xiàn)場確認時間和地點,并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材料。

  現(xiàn)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現(xiàn)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確保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和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有效,并做出相關承諾。凡填寫、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為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并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處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報名人員承擔。

  (四)報名費用。

  報名人員報名時繳納報名費240元。

  (五)準考證。

  經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確認其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且已交納報名費用的,準予發(fā)放準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準予生成準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于8月20至9月18日從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主證與副證參加考試。

  二、報名學歷條件認定

  (一)對于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可以報名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學歷證書為:

  1、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yǎng)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3、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家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yè)證書;

  4、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fā)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yè)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所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并打印出相關信息,在現(xiàn)場確認時一并提交;查詢無結果的,報名人員應當向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或河南省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qū)金水路39號)申請學歷認證,并在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不能提供學歷查詢或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三)除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外,報名人員學歷條件認定,要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yè)證書為準。報名人員在報名時不能提供相應畢業(yè)證書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原則上不予報名。報名人員畢業(yè)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補辦畢業(yè)證明。

  (四)持軍隊院校頒發(fā)的本科以上畢業(yè)證書的報名人員,其學歷證書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guī)定》【(1995)參訓字第034號】,未經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lián)合批準,凡軍隊計劃外招收的地方學生,不承認其學歷。對于持軍隊院校頒發(fā)的學歷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認可的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查詢后無結果的,報名人員在現(xiàn)場確認時,應當提供由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查詢認證報告”。

  (五)報名人員畢業(yè)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與身份證不符的,須提供畢業(yè)院校相關證明。

  以上報名學歷條件認定所需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交原件和復印件。

  三、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7日、18日。

  試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yè)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tǒng)一命題。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jù)。

  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荚嚪譃樗膹堅嚲,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yè)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guī)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填涂、作答,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2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qū)”提出意見并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jù)。

  四、考試復習依據(jù)

  應試人員可依據(jù)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國家司法考試大綱》進行復習備考。河南省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tǒng)一評卷。

  根據(jù)《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頒發(fā)《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和證書頒發(fā)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和C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書面通知和畢業(yè)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

  六、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參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

  現(xiàn)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按照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組織軍隊現(xiàn)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七、咨詢電話

  河南省司法廳:0371-65906767。

  省轄市司法局:

  鄭州0371-67651166、61900007;開封0378-3888552;洛陽0379-63334167;平頂山0375-4890882;安陽0372-5101041;新鄉(xiāng)0373-2027277;南陽0377-63196926;信陽0376-6280019;駐馬店0396-3669267;商丘0370-3263159;許昌0374-2628003;周口0394-8206271;焦作0391-3569882;漯河0395-2957899;濮陽0393-6681039、6681109;鶴壁0392-3351428;三門峽0398-2817108;濟源0391-6633717。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 責任編輯:廣東招生考試信息網)

內容有錯誤?我來修正    

[ 標簽:]

廣東招生信息網版權相關聲明:

① 在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如果本網轉載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權、名益權等問題,請盡快與本網聯(lián)系,本網將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盡快妥善處理。聯(lián)系方式:gdzsxx#139.com 把#換成@ ;聯(lián)系電話:020-66621156

② 本網歡迎各類媒體、出版社、影視公司等機構與本網進行長期的內容合作。聯(lián)系方式:hezuo@gdzsxx.com

③ 本網原創(chuàng)新聞信息均有明確、明顯的標識,本網嚴正抗議所有以"廣東招生信息網"稿源的名義轉載發(fā)布非廣東招生信息網原創(chuàng)的新聞信息的行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④ 在本網BBS上發(fā)表言論者,文責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