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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年教育部擬批準設置高等學校的公示

2016-01-27 10:40:18來源:教育部關注度: 0
導讀: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以及《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考察和評議并報我部審核,39所高等學校的設置申

根據《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暫行條例》和《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以及《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專家考察和評議并報我部審核,39所高等學校的設置申請獲得通過,其中:中東部地區(qū)高等學校29所,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民辦本科學校9所,經過籌建“去籌”正式設立高等學校1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要求,我部擬于近期批準設置上述高等學校,現(xiàn)將有關高等學校的名單向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為2016年1月26日至2月24日。公示期內,如有不同意見,請以書面形式據實向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應署真實姓名、身份證號、聯(lián)系電話,否則恕不受理。我們將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為反映人保密。

有關反映問題的書面意見請于2月24日以前,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掃描件)方式向發(fā)展規(guī)劃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高校設置處;郵編:100816。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7770,66097165。

電子郵箱:shzhchu@moe.edu.cn。

附件:

1.中東部地區(qū)高等學校名單(29所)

2.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置民辦本科學校名單(9所)

3.經過籌建“去籌”正式設立高等學校名單(1所)

教育部發(fā)展規(guī)劃司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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