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內(nèi) 容 | 負責部門 |
2018年11月5日-15日 | 1.隨遷子女提交申報材料 2.采集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 各報名點 |
2018年11月16日前 | 將審核對象的有關信息錄入審核平臺 | 各報名點 |
2018年11月20日前 | 審核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和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上傳材料 | 各報名點 |
2018年11月20日前 | 審核隨遷子女是否在省內(nèi)參加中考 | 各區(qū)招考辦 |
2018年11月23日前 | 審核廣州和深圳的居住證、社會保險(含省社保),以及隨遷子女是否在我市參加中考 | 市招考辦 |
2018年11月23日前 | 審核非廣州和深圳的居住證、社會保險 | 市招考辦 |
2018年11月30日前 | 隨遷子女對審核結(jié)果有疑問或異議的,提交申訴材料并申請重新審核 | 各報名點 |
2018年12月10日前 | 往屆畢業(yè)的隨遷子女完成審核 | 各區(qū)招考辦 市招考辦 |
注:以上安排如有變動,請以最新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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