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字表達對錯誤現(xiàn)象、反面事物、不良傾向采取諸如嚴禁、打擊、制止等否定性措施時,句子應該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表示否定態(tài)度的詞語;二是應否定對象的名稱;三是采取的措施名稱。但在語言實踐中,人們往往忽略、丟掉了表否定態(tài)度的詞語。這樣,我們的措施也就變成了對反面事物的肯定。比如:
?、佟逗娱g設立“亂收費”提示牌》(《河北日報》2003年4月13日二版)
?、凇蛾P于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取暴利的暫行規(guī)定》(《光明日報》1994年7月29日《呼喚公平》)
③《國際拐賣婦女大會10日在維也納開幕》(《秦皇島晚報》1996年6月11日)
?、堋秾<议_出非典膳食處方》(《秦皇島晚報》2003年5月14日三版)
?、荨队亚樘崾荆好略谘澭铩罚ā肚鼗蕧u晚報》2000年2月28日圖片說明)
以上諸例中的“亂收費”、“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取暴利”、“拐賣婦女”、“非典”、“毛衣扎在褲腰里”本是應該否定的對象,設立提示牌是讓人們不要亂收費,制定暫行規(guī)定是為了反對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取暴利,召開國際會議是研究如何杜絕拐賣婦女,開出膳食處方是為了讓人們增強抵抗力遠離非典,友情提示是為了讓人們不要把毛衣扎在褲腰里。既然如此,在表述對應否定對象采取措施這個意思時,表示否定態(tài)度的詞語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忽略、丟掉的。所以,應在例①的“亂收費”前和例②的“關于”后各加上“嚴禁”二字;在例③的“拐賣”前加上“打擊”或“制止”二字;在例5的“開出”后加上“預防”二字;在例⑤的“毛衣”后加“不要”二字。
表否定態(tài)度的詞語雖不可少,但也不能多,如果出現(xiàn)兩處,就成了否定之否定。比如某市人民政府發(fā)的一個條例的標題:《關于嚴禁賭博的處罰條例》,此例中的“賭博”是應該否定的對象,“嚴禁”和“處罰”都是表示否定態(tài)度的詞,因為用了兩個否定,結果處罰的就不是“賭博”,而是“嚴禁賭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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