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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8年1月自學考試—溫馨提示

2018-01-02 15:22:50來源: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注度: 0
導讀:2018年1月廣東省自學考試將于1月6-7日舉行。為保障各位考生順利應考,請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各位自考考生:

2018年1月廣東省自學考試將于1月6-7日舉行。為保障各位考生順利應考,請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考試地點

考生可通過登陸中山招考網(http://gk.zsedu.net/score/?id=133)或 廣東考試服務網(http://www.5184.com)或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方微信查詢考點和考場座位信息。

本次考試中山考區(qū)共設兩個考點:

(1)華南師范大學中山附屬中學

地址:中山市港口鎮(zhèn)美景東路1號。

公交線路:考生可乘坐016路、021路在“華南師大附?!闭鞠萝?。

(2)中山市楊仙逸中學

地址:中山市石岐區(qū)南下三級石11號。

公交線路:考生可乘坐006、024、047、048、12、216、B10、B16路等公交線路在“民生大廈”站下車。

以上公交線路均由公交咨詢熱線(0760-87330663)提供,如有變動請以公交公司最新路線為準。考生可登錄公交公司網站:www.zsbus.cn對有關路線進行查詢。

請各位考生務必在考前一天了解清楚到考點的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出行,預留充足的時間以免耽誤考試。考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荚嚻陂g,要關注天氣變化,防范可能出現(xiàn)的極端氣象,保護自身人身安全。

三、考試注意事項

(一)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方能參加考試。請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如遺失準考證,請及時到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地址:中山市東區(qū)博愛六路12號人才發(fā)展研究中心三樓305室)補辦臨時準考證,聯(lián)系電話:0760-89989286。

(二)考生在考試時,須使用2B鉛筆和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請各位考生按要求攜帶符合規(guī)定的考試用筆赴考。

(三)按考試規(guī)定作答

 我省自學考試實行網評閱卷,考生作答時,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作答:

1.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

2.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全部在答題紙上作答。

3.試卷發(fā)放后,考生注意事項如下:

(1)檢查核對試卷(問卷和答題紙)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xiàn)象;

(2)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每張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

(3)必須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guī)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yè)務;

(4)認真閱讀問卷“注意事項”和答題紙“作答說明”;

(5)必須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按要求作答;

(6)核對條形碼上的課程名稱、考場號、座位號、準考證號、姓名,核對無誤后將條形碼橫貼在每張答題紙的“條形碼粘貼處”,粘貼時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7)在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qū)”作答時,必須用2B鉛筆將題目答案選項對應信息點涂黑涂滿;其它區(qū)域的書寫或作答,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不準用鉛筆、非黑色筆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以及任何筆跡的圓珠筆;如果作答中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為保證答題紙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

 4.以下幾種情況答題無效或視為缺考:

(1)在答題紙上未填寫或填寫錯誤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的,答題無效。

(2)不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答題無效。

(3)在規(guī)定答題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題無效。

(4)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答題無效。

(5)不按規(guī)定使用相應答題筆作答,答題無效。

(6)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無效。

(7)考生未在點名卡上簽名,視為缺考。

四、計算器使用要求

① 以下17 門課程不能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

2018年不準使用計算器課程一覽表.png


②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允許考生使用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生進入考場時,監(jiān)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對其進行違規(guī)物品檢查;實行全程視頻監(jiān)控,考試期間,網上監(jiān)考員通過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考場實行“網上巡考”。請各位考生務必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guī)則,誠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1: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2017年版)

附件2: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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