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證明受理時間:
上半年為6月30日以后、下半年為12月30日以后;省自考辦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請材料?忌曛芏⒅芩膽{準考證領取結果。
2、考生申辦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俦締挝蛔C明;
、谑校▍^(qū)、縣級市)考辦打印的《畢業(yè)生登記表》復印件;
、凵暾堔k理本科學歷證明的考生,需提供?飘厴I(yè)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和廣東省學歷認定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fā)的?飘厴I(yè)證書的考生只須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受理地點: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省教育考試院信訪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