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2010年普通高考網(wǎng)上報名工作已經結束,現(xiàn)將普通高考考場設置及后續(xù)信息采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2010年普通高考網(wǎng)上報名工作已經結束,現(xiàn)將普通高考考場設置及后續(xù)信息采集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為保證2010年普通高考考場編排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市要根據(jù)本市各縣(市、區(qū))考生的報名人數(shù)及考場資源的實際情況合理地進行考場設置。 1.普通高考考場必須是“全國教育統(tǒng)一考試定點考場”,新增考場須依照《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全國教育統(tǒng)一考試定點考場設置標準>的通知》(粵考試中心〔2001〕1號)要求進行建設,并必須通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驗收。 2.各縣(市、區(qū))考試機構需按“2010年普通高考考場設置表”(見附表一)的表式向地級市考試機構上報考場設置,然后由各地級市考試機構統(tǒng)一使用“2010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高考電子檔案采集系統(tǒng)(網(wǎng)絡版)”(簡稱普高電子檔案系統(tǒng)),按“普高”類考場和“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類考場分別進行普通高考的考場設置。 3.考場設置的原則是:每一個考場所轄的報名點數(shù)原則上為3個(含3個)以上,1所中學如分為兩個報名點的,在考場設置時原則上不能將這兩個報名點單獨設成一個考場。若有特殊情況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但考場所轄的報名點數(shù)不能少于2個。 4.同一考場若安排不下2-3個報名點的考生考試,則必須將這2-3個報名點的部分考生分流至另一考場。具體做法是:
(1)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填寫附表一(兩個考場分別填兩張)及“2010年普通高考特殊考場申請表”(見附表二),并于4月30日發(fā)傳真到省教育考試院技術部,傳真號:020-38627917; (2)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后,將每個報名點(如報名點A、報名點B 、報名點C)的考生分別隨機打亂,再按各報名點擬分流人數(shù)截取考生群體生成三個新的報名點代碼,新的報名點代碼所對應的報名點名稱與原報名點名稱一致,即考生所屬報名點的名稱不變; (3)制定擬分流人數(shù)時,原則上各報名點的分流比例大致相當;
(4)在普高電子檔案系統(tǒng)設置相關信息;
(5)省教育考試院依據(jù)附表二及結合附表一的基本信息進行考場設置。 5.進行普通高考考場設置時,需使用系統(tǒng)中的“考場數(shù)據(jù)維護”輸入每一考場的基本信息,再對每一考場逐一添加所轄報名點。在往考場中添加報名點時,要注意當前考場已選擇的人數(shù)是否小于該考場總試室數(shù)所容納的考生數(shù),如超過則必須修改考場的總試室數(shù)。考場設置完畢,需到系統(tǒng)的統(tǒng)計功能中進行考場數(shù)據(jù)檢查,確認有無漏添加的報名點,保證普通高考考生所在的中學全部設置完畢。 6.考場設置表及申請表的紙質文檔須加蓋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試院技術部備案。新增考場需在紙質文檔中予以說明。 7.請各地級市考試機構于5月4-5日完成普通高考考場設置工作,5月6日起省教育考試院對各市在網(wǎng)上設置的考場信息進行核對,并進行編排工作。 二、后續(xù)信息采集
1.普通高考考生的畢業(yè)鑒定、畢業(yè)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由各報名點統(tǒng)一使用“普高電子檔案系統(tǒng)”網(wǎng)上采集。采集數(shù)據(jù)要注意錄入類型的選擇,錄入類型分為修習模塊和畢業(yè)成績,錄入類型選擇畢業(yè)成績必須錄入畢業(yè)鑒定;同時注意高職類考生與普高類考生不同,高職類考生必須錄入畢業(yè)鑒定。以上信息錄入必須在6月20日前完成。 2.5月12日,省教育考試院完成普通高考試室、考試座位編排。5月21日,各級考試機構使用“普高電子檔案系統(tǒng)”打印考生準考證。 由于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要認真細致地做好考場設置以及后續(xù)的信息采集工作,確保普通高考考場編排工作萬無一失。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
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蓋章)
考場代碼 | | 考場類型 | | 考場試室數(shù) | |
考場名稱 | | 考場簡稱 | |
考場地址 | | 考場郵編 | |
考場電話 | | 考場傳真 | |
主考姓名 | | 主考手機 | |
副主考1姓名 | | 副主考1手機 | |
副主考2姓名 | | 副主考2手機 | |
副主考3姓名 | | 副主考3手機 | |
備注 | |
所轄報名點: 報名點代碼 報名點簡稱 報名點代碼 報名點簡稱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二:
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蓋章)
考場名稱: 容納試室數(shù): | 分流考場名稱: 容納試室數(shù): |
報名點代碼 (7位) | 報名點名稱 | 報名人數(shù) | 報名點代碼 (省編制) | 報名點名稱 | 擬分流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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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