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底至今,各高校自主招生簡章陸續(xù)發(fā)布。今年自招最重大的變化之一就是,高校不再分配自主招生測試名額給中學,全部由學生自薦報名。筆者認為,取消校長實名推薦或分配名額之后,學生是不是真正能夠得到公平對待,如何對有“偏才”的學生進行公正考核,還需要學校出臺更詳細、更完善的實施細則。
以往,絕大部分高校自招都采取“中學推薦”與“學生個人自薦”相結合的報名方式,而獲得“中學推薦”者參與進一步測試資格的可能性往往更高。對此,有高校表示,一方面,中學比大學對學生更加了解,推薦也更為精準些;另一方面,高校也可通過“名額分配權”,控制生源的質量和誠信度。雖說如此,“中學推薦”在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一些弊端也遭人詬病,比如獲得校長推薦的名額,實際上集中在少數重點校和示范校,此外,有些獲得校長實名推薦名額的學校,校長的公信力也受到質疑。
那么,“學生自薦”就能真正確保公平嗎?最終還是要看高校是以什么標準來考核這些自薦學生的。如果在評價的時候還是看學生畢業(yè)的中學,特別關注一些來自重點示范校的學生的話,那么“學生自薦”依然不能帶來公平。另外,如果考核標準里學業(yè)成績所占的比重很大,那還是無法真正挑選到有特長、有“偏才”的學生。
讓人高興的是,已經有一些高校做了相應調整,比如同濟大學,學生填報哪類志愿,就請相關專業(yè)的教授親自審查篩選材料,按照1∶1.5的比例選出接受進一步測試的學生。從“招生辦選拔”變成“教授選拔”,無疑便于找出更符合學科潛力要求的學生。真心希望高校本著真正挑選到有特長、有“偏才”的學生的目的,合理制定考核標準,讓招收到的學生“百花齊放”,各展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