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出臺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意見,要求新任校長持證上崗,必須參加不少于300學時的任職資格培訓。校長培訓情況將作為考核、晉級等必備和重要依據(jù)。
教育部要求,在校長的培訓上,實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在任校長全員培訓制度。規(guī)范校長培訓證書制度。建立培訓學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培訓學分銀行,推動校長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課程銜接、學分互認。教育部要求,把完成培訓學分(學時)和培訓考核情況作為校長考核、任用、晉級的必備條件和重要依據(jù)。
此外,各地要探索校長自主選學機制,建設菜單式、信息化的選學服務平臺,為校長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選擇機會。改革課程資源開發(fā)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招投標等多種方式,吸引優(yōu)質(zhì)培訓機構參與課程資源建設,重視開發(fā)典型案例、微課程和網(wǎng)絡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