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jù)綜合文化知識成績(成績不得低于100分)、專業(yè)綜合理論考試成績(成績不得低于90分)和附加分之和,按照1:1.5的比例分專業(yè)確定參加專業(yè)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單。
3、5月7日學院組織專家組進行專業(yè)技能考核,技能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4、錄取總分=綜合考試成績+技能測試 (面試)成績+附加分。錄取辦法按考生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錄取總分平行時,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寄軠y試成績低于90分者不能錄取)。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正式錄取的考生名單。
第二十五條 附加分項目:凡是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以下附加項目最多不超過20分。
(一)普通高中畢業(yè)生附加分項目:
1、高中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性學科競賽或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qū)四等獎及以上者(一、二、三、四等獎分別加20分、16分、12分、10分)。
2、高中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省性學科競賽或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中獲得市級賽區(qū)三等獎及以上者(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獲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別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文藝、體育競賽獲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中獲得前三名(分別加10分、8分、5分)。
5、取得政府勞動保障部門頒發(fā)(或授權核發(fā))的專業(yè)職業(yè)技能中級及以上證書加10分。
6、獲國家一級運動員的考生加15分;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的考生加10分;獲國家三級運動員的考生加5分。該項附加分與上面第3條和第4條附加分項目不疊加。
7、考生在高中階段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且獲得縣(市、區(qū))級以上表彰,經(jīng)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予以照顧一定分值,最多不超過20分。
注:學科競賽或科技創(chuàng)新競賽類、文藝或體育競賽類獎項附加分不疊加,取最高分;協(xié)會機構組織的競賽獲獎一律不給予加分,只認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二)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畢業(yè)生附加分項目:
1、中職階段獲由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組織委員會組織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者(一、二、三分別加20分、15分、10分)。
2、中職階段獲由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廣東省中等職業(yè)學校技能大賽優(yōu)秀獎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優(yōu)秀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
3、中職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獲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別加20分、16分、12分)。
4、中職階段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文藝、體育競賽獲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文藝、體育競賽中獲得前三名(分別加10分、8分、5分)。
5、獲國家一級運動員的考生加15分;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的考生加10分;獲國家三級運動員的考生加5分。該項附加分與上面第3條和第4條附加分項目不疊加。
6、考生在中職階段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且獲得縣(市、區(qū))級以上表彰,經(jīng)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予以照顧一定分值,最多不超過20分。
注:文藝或體育競賽類獎項附加分不疊加,取最高分;協(xié)會機構組織的競賽獲獎一律不給予加分,只認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六條 將考生放棄錄取的計劃缺額按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補錄,補錄考生直接進入錄取名單。
第二十七條 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并在我院網(wǎng)站公示(5月15日—19日,公示五天),根據(jù)審核通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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