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或技能測試成績高分者優(yōu)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 各專業(yè)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錄取的考生不能轉專業(yè)。
第三十條 5月10日前,我校將在招生網上公布考生成績及擬錄取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最終錄取名單以省招辦審核結果為準。我校將根據省招生辦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在招生網上公示。
第三十一條 被錄取的考生,高考時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本、?茖哟蔚匿浫。晃幢讳浫〉目忌,可繼續(xù)參加普通高考及錄取。
第九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收費標準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價函〔2009〕27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yè)技術教育專業(yè)技能課程考試收費標準等的復函》 [粵價函〔2003〕12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yè)技術教育專業(yè)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3〕63號]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yè)技術教育體育技能課程考試費標準的復函》 [粵價函〔2005〕603號])執(zhí)行。
1、 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報名考試費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50元/人;面試:50元/人。
2、 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畢業(yè)生報名考試費
綜合文化知識考試50元/人;專業(yè)綜合理論考試:45元/人;技能測試:70元/人。
3、 學費及住宿費,經物價局審核,收費標準如下:
專業(yè)名稱 |
招生對象 |
學制 |
學費
(元/學年) |
住宿費
(元/學年) |
軟件技術 |
普通高中
應屆畢業(yè)生 |
3年 |
6500 |
1500 |
電子商務 |
6500 |
商務英語 |
6500 |
文秘 |
5500 |
應用電子技術 |
6500 |
汽車整形技術 |
6500 |
產品造型設計 |
7500 |
軟件技術 |
中職學校
應、往屆畢業(yè)生 |
2年 |
65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5500 |
應用電子技術 |
6500 |
第十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錄取新生于9月份到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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