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的精神,實行招生信息“六公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根據(jù)《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發(fā)〔2014〕36號)和《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穗招考辦〔2016〕44號)的規(guī)定 ,經(jīng)考生申報、報名點初審、區(qū)招考辦(中教科)和相關資格審核單位復審,共有7377名考生符合2016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加分和照顧錄取資格。
現(xiàn)將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有異議,可向各區(qū)招考辦(中教科)或市招考辦反映。
附件:1.2016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具有加分和照顧錄取資格的考生名單.zip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