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教育局,各新區(qū)公共事業(yè)局(社會建設局),市屬各高中階段學校:
在充分考慮各高中階段學校建設規(guī)模、辦學水平、辦學條件和歷年招生數(shù)量的基礎上,我局編制了全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含優(yōu)質普通高中指標生計劃和特長生計劃)?,F(xiàn)將計劃予以下達,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中階段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不得隨意變更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再受理調整招生計劃的申請,確保招生計劃的嚴肅性。
二、指標生和特長生計劃均為正取生計劃,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高中正取生招生計劃數(shù)的15%。招收指標生和特長生的學校,其指標生和特長生計劃均在本校2013年正取生計劃內安排。指標生和特長生計劃未完成的,全部轉為正取生計劃。高中指標生和特長生均從中考考生中招收。
三、學籍管理部門根據(jù)本招生計劃審核確認新生學籍。
四、市委教育紀工委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全市高中招生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計劃招生的部門和學校,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各校招生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將作為學校辦學水平、辦學效益評估以及評先、評優(yōu)的主要指標之一。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中階段學校根據(jù)本計劃的要求,認真做好招生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學校正常開學。
附件:
1.
深圳市201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表
2.
深圳市2013年指標生分配改革試點高中學校指標生招生計劃表
3.
深圳市2013年公辦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表
4.
深圳市2013年民辦高中特長生招生計劃表
深圳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