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招考辦〔2011〕58號
關于公布2011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學校補錄辦法和計劃的通知
2011年我市普通高中第一階段的招生錄取工作于7月10日結束。由于部分區(qū)、縣級市個別公辦學校和部分民辦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為滿足考生的需求,現(xiàn)由我辦在7月11-13日組織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補錄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辦法及補錄計劃公布如下:
一、考生補填志愿資格
參加了我市初中畢業(yè)生學業(yè)考試且報名參加統(tǒng)一錄取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補填志愿。
二、補錄辦法
1.凡符合補錄志愿資格的考生,須自行登錄廣州招考網(wǎng)(www.gzzk.cn )的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從我辦公布的有補錄計劃的學校中,依照學校的招生范圍選擇填報學校志愿,考生最多可填報四個學校志愿,第1志愿須是填報公辦公費或民辦高中學校,第2、3、4志愿可填報公辦公費、公辦擇?;蛎褶k高中學校。
2.錄取原則:在各補錄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按考生志愿先后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錄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學校補錄的最低錄取控制線為440分。部分區(qū)、縣級市公辦學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和招生范圍按各區(qū)、縣級市教育局公布的執(zhí)行。
3.補填志愿和補錄時間安排:
7月11日上午8時至7月12日中午12時,需辦理補填志愿的考生,憑本人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http://zhongkao.gzzk.cn )進行補填報志愿,考生在網(wǎng)上填報志愿時必須在截止時間前對所填報的志愿信息予以確認,考生未確認的信息無效。
請各區(qū)、縣級市招考辦為本區(qū)、縣需申請補錄但缺乏上網(wǎng)條件的考生提供上網(wǎng)條件,完成補報志愿的工作。
7月13日上午9時至11時,凡有補錄計劃的高中學校進行網(wǎng)上補錄工作。
三、補錄計劃
2011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學校補錄計劃詳見附件。補錄學校的具體招生信息見《二〇一一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或瀏覽廣州招考網(wǎng)中招網(wǎng)上咨詢會學校介紹。
四、補錄結果公布方式
補錄結果將于7月13日下午通過免費群發(fā)手機短信、廣州招考網(wǎng)(www.gzzk.cn)以及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查詢熱線電話16880212的方式公布,同時把錄取通知書通過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發(fā)送到考生個人郵箱。
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2011年廣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學校補錄計劃
序號 |
學 ?!?名 稱 |
招生范圍 |
補錄 計劃數(shù) |
宿位數(shù) |
最低錄取 控制分數(shù)線 |
1 |
廣州市第六十六中學(公費) |
白云區(qū) |
50 |
50 |
460 |
2 |
廣州市第八十一中學(公費) |
29 |
29 |
460 |
|
3 |
廣東第二師范學院番禺附屬中學(原市橋二中)(擇校) |
番禺區(qū) |
6 |
__ |
520 |
4 |
廣州市番禺區(qū)石樓中學(擇校) |
5 |
__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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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州市番禺區(qū)石基第三中學(擇校) |
11 |
__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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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州市番禺區(qū)石北中學(公費) |
394 |
394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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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廣州市南沙區(qū)麒麟中學(公費) |
南沙區(qū) |
105 |
105 |
440 |
8 |
廣州市南沙區(qū)麒麟中學(擇校) |
33 |
__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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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增城市高級中學(擇校) |
增城市 |
5 |
__ |
540 |
10 |
增城市仙村中學(擇校) |
11 |
__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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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廣州市華美英語實驗學校(民辦) |
全市 |
11 |
11 |
440 |
12 |
東莞市新世紀英才學校(民辦) |
14 |
14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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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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