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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廣東戶籍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廣東高考

2013-05-21 16:12:00來源:http://www.tcxdpz.com.cn/關注度: 0
導讀:父母及隨遷子女均已在粵入戶可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限制 昨天,廣州市招考辦轉發(fā)廣東省高考相關規(guī)定。 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取得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

  父母及隨遷子女均已在粵入戶可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限制

  昨天,廣州市招考辦轉發(fā)廣東省高考相關規(guī)定。 廣東省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取得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

  父母子女均需有廣東省戶口

  根據(jù)昨天廣州市招考辦轉發(fā)的相關規(guī)定,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取得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

  規(guī)定要求,各高等學校分專業(yè)招生生源計劃,一經(jīng)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錄取時,高等學校必須按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錄取規(guī)則及操作辦法錄取新生,必須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完成招生任務。生源總量不足時,由省招生辦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適當調整錄取分數(shù)線。招生計劃總量如確需調整,高等學校應提前報省教育廳和省發(fā)展改革委員會審核,經(jīng)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錄取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增減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因生源不平衡問題需調整計劃的,高等學校應集體研究決定,并負責處理因調整不當而造成的遺留問題。

  考試違紀作弊情況將錄入檔案

  關于考試的最新規(guī)定,和往年沒有差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各科目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xiàn),語文、數(shù)學、外語的滿分值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的滿分值各為300分。考生文化課總分由“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組成,滿分為750分。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考試成績以原始分形式呈現(xiàn),體育術科、音樂術科、美術術科滿分值各為300分。

  規(guī)定還強調了考風考紀,提出要實現(xiàn)消滅試卷雷同。對違紀作弊考生,省招生辦公室會統(tǒng)一公布處理結果。同時,建立考生考試誠信檔案,考生考試違紀作弊情況將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供高校錄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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