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西省年司法現(xiàn)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7月1日至7月20日(雙休日除外),確認地點:全省11個設區(qū)市司法局報名點為現(xiàn)場確認點。
現(xiàn)場確認時,報名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人員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證,F(xiàn)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使用軍官證、士兵證。
持護照報名的,除提交護照外,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者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wǎng)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須提交居民戶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當與戶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5、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復印件統(tǒng)一使用A4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