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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鑫職業(yè)技術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03 14:18:03來源:http://www.tcxdpz.com.cn/關注度: 0
導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本著勵志圖新,鑄造品格;慎始精技,惠及民生的辦學宗旨,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性質 第二條 學院全稱:云南三鑫職業(yè)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本著“勵志圖新,鑄造品格;慎始精技,惠及民生”的辦學宗旨,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性質    

    第二條  學院全稱:云南三鑫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4239

    第四條  校址:云南省文山州職教園區(qū)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六條  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錄取原則

    學院的招生工作,在省招委領導下,在省招考院具體指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和云南省有關要求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具體事項如下:

    第八條  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或參加云南省組織的“三校生”招生考試,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統(tǒng)一錄取。

    第九條  采取按報考志愿和專業(yè)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檔數進行錄取,依此類推。

    第十條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調劑錄取,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

    第十三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對退檔考生,在錄取期間,若無正當理由不得無故要求退檔。

第四章  招錄專業(yè)

    第十七條  三年制普通大專招錄16個專業(yè),分別是護理、藥學、公共衛(wèi)生管理、應用化工技術、化工設備維修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工程造價、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監(jiān)理、供用電技術、會計電算化、財務管理、移動通信技術、應用越南語、汽車電子技術;五年一貫制招錄18個專業(yè),分別是護理、藥學、應用化工技術、化工設備維修技術、供用電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市政工程技術、工程機械應用與維護、工程測量與監(jiān)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財務管理、會計、學前教育、烹飪工藝與營養(yǎng)、應用越南語、計算機應用技術。

第五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八條  國家獎助學金:按國家規(guī)定每年評選一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金額分別為8000元/生、5000元/生、3500元/生、2500元/生。#p#分頁標題#e#

    第十九條  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生、省政府勵志獎學金:4000元/生。

    第二十條  文山州貧困學生助學金:1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金朝水教育助學基金。

    第二十二條  助學貸款: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向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按云南省物價局統(tǒng)一的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876-2828510(兼?zhèn)髡妫?nbsp; 2828520;學院地址:云南省文山州職教園區(qū);網址:http://www.ynsxzy.com;E-mail:ynsxzyjsxy111@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簡章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上級部門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fā)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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