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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2016-09-07 12:31:04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注度: 0
導讀: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的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的意見》(教基二〔2014〕11號)精神,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的要求,我廳研究制定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見附件1)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的實施辦法》(見附件2)等文件,并已報教育部備案通過?,F(xiàn)印發(fā)給你們,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實施過程中如遇到重大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溝通聯(lián)系。

附件:1473148493005.docx

1.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

2.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zhì)評價的實施辦法 

廣東省教育廳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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