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身份證復印件(無身份證者使用戶口簿復印件);
④在高中階段如有獲獎,請附上高中階段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復印件(須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⑤專業(yè)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等專業(yè)特長證明材料復印件(須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
友情提示: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
3. 初審:我校從學校藝術團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fā),根據考生學習情況、專業(yè)水平等對申請者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我校將在2015年1月30日左右確定初審合格準予參加測試名單,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4. 報考費:120元。網上支付方式繳交,具體繳交辦法將在公布初審合格考生名單時在廈門大學招生網上公布,逾期未交,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5. 現場確認:初審合格準予參加我校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測試的考生應于2015年3月7日下午2:30-5:00由本人持以下材料:①身份證原件;②與報名表上相片同底版的近期2寸彩照2張(背面寫上自己姓名);③所獲得最高等級的學習獲獎證書原件;④專業(yè)等級證書或獲獎證書等專業(yè)特長證明材料原件等有關材料到我校藝術學院大樓二樓(廈大海濱東區(qū))辦理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水平測試現場確認手續(xù)。若生源所在省份統(tǒng)一組織藝術特長生專業(yè)測試,考生還須提供取得的所在省份藝術特長測試合格證明。
四、藝術水平測試
1. 測試時間:2015 年3月8日上午8:00起(具體測試時間安排見報到現場公告,敬請關注)。未按時入場,視為自行放棄考試。
2. 測試內容:藝術特長生測試含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聲樂為視唱;器樂為視奏;舞蹈為舞蹈基本功)和曲目表演兩項。要求考生準備曲(節(jié))目兩首(個)。樂器自備,器樂不允許伴奏;聲樂和舞蹈只允許使用伴奏光盤(僅限CD格式)。
五、確定資格及錄取要求
1. 確定資格:我校根據測試結果,劃定各招收項目的藝術水平合格線。在綜合考察學生學業(yè)成績、思想素質的基礎上,根據測試結果、結合學校藝術團的需要,本著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確定我校擬招收藝術特長資格生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后,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公示,并按規(guī)定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辦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備案和公示。對于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省級藝術特長生統(tǒng)一測試的省份,考生還必須具備所在省份的藝術特長生資格,方可最終獲得我校的藝術特長生資格。
2. 簽訂協(xié)議書:我校將盡快與擬招收的藝術特長資格生簽訂《廈門大學2015年招收藝術特長生協(xié)議書》。
3. 錄取政策:獲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核準,我?稍诔鰴n分數線下20分以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并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yè)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yè)。
獲得我校藝術特長生資格, 且藝術特長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者,第一志愿填報我校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經所在省級招生辦批準,我校可在出檔分數線下60分以內(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給予錄取,并結合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的招生專業(yè)計劃和錄取等情況安排學習專業(yè)。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超過本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總數的15%?忌毞䦶膶I(yè)調劑。
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出檔線的藝術特長生,我校將給予加10分進行專業(yè)錄取。考生須服從專業(yè)調劑。
4. 被我校錄取的藝術特長生,必須遵守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在校期間須無條件參加學生藝術團活動,遵守學生藝術團的各項規(guī)定。
六、監(jiān)督
[ 2015-01-30 ]
[ 2016-03-06 ]
[ 2015-02-01 ]
[ 2016-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