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對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并達合格標準的高水平運動員,學校將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其基本信息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報送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對獲得《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通過以下3種方式予以集中公示:
1.教育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公示。網址為:
http://www.chsi.com.cn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公示。
3.我校將在學校“招生與就業(yè)信息網”公示。網址為:
http://zjc.sicnu.edu.cn
未經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集中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學校不能將其列為錄取對象。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我校將在適當時候與其簽訂《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協(xié)議書》。其中,對經集中公示存在異議且經查證屬實者,學校將取消其可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已與我校簽訂《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協(xié)議書》的高水平運動員(除已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且達到合格標準的高水平運動員外)還須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
第二十四條 如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舉行有省級統(tǒng)一的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測試,則列為我校擬錄取對象的高水平運動員應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參加省級統(tǒng)一的高水平運動員報考資格測試,且測試成績還應達到合格標準。
第二十五條 與我校簽訂了《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協(xié)議書》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填報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時,應在院校第一志愿中填報四川師范大學,但其專業(yè)志愿既可選報我校各非體育類專業(yè),也可以選報體育類專業(yè)。
第二十六條 與我校簽訂了《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協(xié)議書》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填報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志愿后應及時將《考生志愿卡》的復印件寄至學校招生就業(yè)處。
第七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七條 與我校簽訂《四川師范大學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報考協(xié)議書》,并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或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且文化考試成績又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要求(或我校劃定的合格標準)的高水平運動員,學校將區(qū)別其體育專項測試的不同結果,分別按照下述原則予以錄。
1.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由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投檔我校,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錄;
2.對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結果為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yǎng)前途的高水平運動員,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65%的,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經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程序辦理錄取手續(xù)。
3.對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結果為成績特別突出、具有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且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選拔與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經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程序辦理錄取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與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
1.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的排序為相同項目同一性別組所有參加測試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成績的排序。
[ 2015-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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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0 ]
[ 2012-11-13 ]
[ 2013-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