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fā)〔2014〕57號)精神,2016年本市決定繼續(xù)實施春季考試招生試點,該試點本著有利于鼓勵高校走特色發(fā)展之路;有利于推進基礎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貫徹“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fā)展”的理念,增加學生選擇的機會,努力拓寬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fā)展需要的成才之路和有利于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的深化及其效能的進一步發(fā)揮,進一步提升上海教育現代化水平,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要的原則,探索建立以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形成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終身發(fā)展的育人制度體系。
二、試點院校、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
2016年度共有23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招生專業(yè)須是學校的國家級特色專業(yè)或市屬高校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yè),并須經我委審核批準,招生計劃將根據學校申報,由我委統籌,招生學校名單見附件1。
三、春季考試報名和志愿填報
(一)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2016年春季高考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本市戶籍在滬報考對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2)考生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持證人的子女,且須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yè)的歷屆生或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3)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須是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4)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且考生須是2015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5)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6)考生為在滬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且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7)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在滬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站人員,且考生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8)考生父母為上海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即國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計劃”),且考生須為高中階段學校歷屆畢業(yè)生或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
(9)原持有上海市藍印戶口的本市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由各區(qū)縣教育局(高招辦)匯總名單后送本區(qū)公安分局或縣公安局進行比對審核,經區(qū)縣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報名。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相關部門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在滬報考:
(1)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認定各地來滬投資企業(yè)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2015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
(2)考生為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且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階段學校的歷屆畢業(yè)生或參加本市中考后升入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yè)生。
6.《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或其同住子女在春季考試期間即2016年1月16日和17日,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7.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除外)。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報考對象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高中階段學校的在校生(含應屆三校畢業(yè)生,不含應屆普通高中畢業(yè)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6年春季高考報名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方式。
網上報名和填報志愿時間:2015年12月7日13:00—12月 9日13:00
(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2015年12月15日-16日8:30-11:00,13:00-15:00??忌诰W上報名后須帶好相關材料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其中本市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到學籍學校辦理,本市戶籍的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和同等學力考生前往戶籍所在地(在職職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符合報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高中階段歷屆畢業(yè)生考生前往暫住地的區(qū)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信息確認手續(xù)。
(四)志愿填報
考生于2015年12月7-9日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的同時填報志愿,每名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yè)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學校的2個專業(yè),也可以是不同學校的各1個專業(yè)。
四、考試與錄取辦法
(一)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2016年春季高考科目確定為“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統一文化考試采用與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接軌的方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兩科目試卷以“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附加試題”兩部分內容構成:前一部分依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要求命題,分值為120分;后一部分根據高考選拔要求命題,分值為30分,總分150分。外語直接使用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的成績,分值為100分。外語試卷分設英、俄、日3個語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外語設聽力考試,聽力考試成績計入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00分。統一文化考試時間:語文160分鐘,數學130分鐘,外語9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院校自主測試內容由招生院校根據學校及專業(yè)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面試或技能測試科目為1門,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考查學生的素質和能力,注重為考生減輕備考負擔。院校自主測試分值為200分。
(二)考試時間
2016年1月16日-17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院校自主測試在2016年3月12-13日進行。
(三)考試成績查詢與資格線的公布時間及方式
2016年2月1日20:00,考生可登陸“上海招考熱線”(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查詢統一文化考試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于當日公布本科填報最低控制線。3月9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的時間、地點。
考生如對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于2016年2月23日9:00-24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申請成績復核,2月29日12:00起可再次登錄該網站查看復核結果。
(四)錄取
1.考生統一考試成績總分必須達到本市劃定的本科填報最低控制線和高校公布的自主測試資格線,且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達到高校公布的要求,方可參加高校組織的院校自主測試。
2.各招生院校應明確春季招生考試工作責任人。根據學校事先公布并經市教委予以備案的錄取辦法,按照統一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
3.各招生院校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自主測試,測試規(guī)則隨招生章程報市教委備案。發(fā)放自主測試通知的比例為: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
4.各招生高校須公示預錄取考生和候補錄取資格考生的名單,候補錄取資格考生公示數的比例最大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由各校自行確定。已公示的預錄取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預錄取的其中一所高校進行錄取確認。預錄取考生和列入候補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無論是否與高校進行錄取確認,一律不得參加當年秋季高考。
錄取工作于2016年3月25日前完成。
5.錄取考生憑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和統一印制的提檔通知單,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qū)縣高招辦或高中階段學校等檔案所在地提取紙質檔案,并按招生院校的規(guī)定遞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高考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少數民族、歸僑青年及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滬價行〔2000〕12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5〕34號),《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發(fā)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滬發(fā)改價督〔2015〕1號),《上海市物價局關于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等民辦高校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滬價費〔2012〕005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上海興偉學院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滬教委財〔2014〕53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qū)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滬教委財〔2012〕11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2015年民辦高等學歷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滬教委民〔2015〕4號)等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如被錄取考生已繳納2016年6月國家統一高考考試費用的,考生在報到注冊后,由錄取高校負責退費,具體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制定。
七、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校2016年春季招生章程。
(二)市屬普通高等學校須于2015年11月10日前認真填寫《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見附件2、附件3)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三)各試點院校春季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春季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高校招生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查。
八、監(jiān)督與管理
各級監(jiān)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jiān)〔2005〕4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36號)和《中共上海市教育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jiān)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滬教委辦〔2013〕80號)精神,對2016年春季高考進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guī)行為。各招生院校在春季高考改革工作中,必須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不斷完善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招生考試改革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九、其他要求
(一)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
(二)2016年高中階段應屆畢業(yè)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畢業(yè)學校負責;2015年畢業(yè)的高中生,以原畢業(yè)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15年以前的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院校組織。
希望各院校認真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試改革工作,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提高教學質量,加強內涵建設,不斷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附件:
1.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學校一覽表(點擊第二頁查看)
2.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略)
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略)
4.2016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點擊第三頁查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學校一覽表
序號 | 學校名稱 |
1 | 上海理工大學 |
2 | 上海海事大學 |
3 | 華東政法大學 |
4 | 上海海洋大學 |
5 | 上海電力學院 |
6 | 上海大學 |
7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8 | 上海師范大學 |
9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10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11 |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 |
12 | 上海金融學院 |
13 |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
14 | 上海第二工業(yè)大學 |
15 | 上海電機學院 |
16 | 上海商學院 |
17 | 上海政法學院 |
18 | 上海杉達學院 |
19 | 上海建橋學院 |
20 | 上海興偉學院 |
21 | 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 |
22 |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
23 | 上海健康醫(yī)學院 |
時間 | 工作內容 |
2015年11月上旬 | 公布2016年春季考試招生方案 |
2015年11月10日前 | 各試點高校上報春季招生章程 |
2015年11月中旬 | 各試點高校向社會公布經審核的春季招生章程,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 |
2015年12月7日13:00 —9日13:00 |
考生網上報名并填報志愿 |
2015年12月15日、16日 9:00—11:00, 13:00—15:00 |
報名信息現場確認 |
2016年1月16日、17日 | 全市統一文化考試 |
2016年2月1日 | 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本科填報最低控制線 |
2016年2月23日—24日 | 考生網上成績復核登記 |
2016年2月29日12:00起 | 考生網上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
2016年3月1日—4日 | 考生登錄上海招考熱線進行參加高校自主測試測試確認 |
3月8日 | 春季招生院校錄取工作會議 |
3月9日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測試時間和地點 |
2016年3月12日、13日 | 各校組織自主測試 |
2016年3月15日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成績并開始錄取 |
2016年3月16日-22日 | 各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
2016年3月23日上午 | 預錄取考生進行錄取確認,候補資格考生進行資格確認 |
2016年3月23日下午 | 未完成計劃高校預錄取已確認候補資格考生 |
2016年3月24日上午 | 被預錄取候補資格考生進行錄取確認 |
2016年3月25日 | 各校上報錄取數據,完成春招錄取,學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
2016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