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者應符合的基本條件第4條明確了“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滿3年”的具體規(guī)定,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連續(xù)就讀3年,按規(guī)定完成學業(yè)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fā)的畢業(yè)證書。普通高中畢業(yè)學生還應有全省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
2.不得在陜西省報名參加高考的條件第3條增加了對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詳細表述,即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第4條修改為“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在以前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中因嚴重作弊被給予???至3年的處理、2013年處于??计趦鹊目忌?”);2013年報名文件中第6條“在陜常住戶籍不滿3年者;”和第7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xù)學籍不滿3年者”被刪除。
3.對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報名規(guī)定更加明確: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必須常住戶籍在陜西,且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陜西。報名前本人寫出同等學力書面說明,戶籍所在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安部門出具戶籍審核意見后,由戶籍所在縣(區(qū))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其報名申請。
4.對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回陜報名規(guī)定也作了修改:“隨外出務工父親或母親在外省就讀,不符合就讀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且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初次戶口登記并常住戶籍在陜西的,考生在就讀省(區(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出具不能在當?shù)馗呖嫉淖C明后,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qū))報名參加高考。”
5.對“考生隨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陜落戶參加高考,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這一條新增了“并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轉入我省”的規(guī)定。
6.2014年高考報名條件中增加了“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因故經批準休學,但休學期間仍保留學籍,復學后取得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完整學籍,可申請報名參加高考。”的規(guī)定。
招辦提醒:網(wǎng)上繳費不必緊張
1.一定要在規(guī)定時間(12月1日至7日)、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要求完成報名程序。按文件規(guī)定:“逾期未報名者責任自負,不得補報”。考生要注意保存好自己的登錄密碼。
2.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一定要慎重、準確,現(xiàn)場確認簽字之后不得更改。
3.按照省教育廳、公安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通知》要求,“高考報名必須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xù)。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而影響正常報名的,責任由考生自負”。其中“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時間較早、且報名時相貌與身份證照片差異較大的考生,可向縣(區(qū))招辦申請現(xiàn)場采集數(shù)碼照片”。
4.認真填寫相關內容,確保信息準確無誤。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中需要考生提供的信息分3種類型,一種是從考生二代身份證中采集到的信息,這部分信息不需要考生填寫,而且原則上也是不可更改信息,如果要求更改,必須出具公安部門同意修改的證明。另外兩種是需要考生填寫的信息,其中有的由考生直接填寫,包括考生籍貫、家庭成員、本人簡歷等等,有的是系統(tǒng)提供有選項,由考生從中選擇的內容,比如外語語種、考生類別(應、往屆)、報考科類等等。后面兩種信息如果填寫錯誤,考生在現(xiàn)場確認環(huán)節(jié)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由考生個人填寫的內容一定要準確,尤其是“接收錄取通知書地址”、“郵政編碼”及“收件人”,“接收信息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宅或移動電話”、“考生類別”、“報考科類”等信息必須準確。報名系統(tǒng)中帶有“*”的項目考生必須填寫。#p#分頁標題#e#
5.一定要重視到報名點現(xiàn)場確認報名信息環(huán)節(jié),不要由他人代為確認簽字?,F(xiàn)場確認環(huán)節(jié)可以修改、而且也確實存在錯誤的信息,考生沒有提出修改要求,責任在考生??忌岢鲆笮薷牡珗竺c沒有給予修改,責任在縣(區(qū))招辦。
6.對網(wǎng)上繳費不必過于緊張,只要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進行操作,不會出現(xiàn)問題。
縣(區(qū))招辦不得強迫考生選報藝術、體育類
陜西省招生辦對縣(區(qū))招辦和中學強調的要求提出以下幾點:
1.加強資格審查,防范“高考移民”,尤其要加大對使用虛假戶籍、虛假學籍報名行為的查處力度。
2.加強對考生報名信息的管理,嚴防信息造假,尤其是往屆生冒充應屆生等等。
3.克服“片面追求升學率”等錯誤思想對高考報名工作的消極影響,不得限制學習成績不理想的考生參加高考報名,不得動員甚至強求成績不理想的學生選報藝術、體育類。
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將記入誠信檔案
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錄取、未在錄取院校就讀且非主動放棄就讀的,報名時應向縣(區(qū))招辦出具所錄取院校為其辦理退學的書面材料,由縣(區(qū))招辦負責審查考生是否屬于“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情況。無法提供書面證明材料或被認定為“以各種理由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考生,2014年公布高考成績時,將其位次排在同分數(shù)的最低位次,同時將其上一年度主動放棄到錄取院校就讀的事實記入電子檔案,招生院??梢詫⒋俗鳛橥藱n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