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在我校保送生招生中存在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guān)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jīng)查實,我校將取消學生的入選資格,通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將其行為列入高考誠信檔案,同時,將上報我校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相應處理;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qū)W籍。同時,取消該生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3、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4、本簡章由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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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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